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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时,有关使用单位和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为保障我市的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嘉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公开向社会提供网上接警服务。
受理范围:仅受理以下涉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事件和违法犯罪案件, 如果不属于此范围,请到有关部门申报。如果您的情况紧急,请直接拨打110。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单位发生影响信息系统物理安全、信息安全及运行安全的重大安全事件或事故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六)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及公然污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的。
法律责任:
1、报案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报警表,详细描述案件情况,以利于及时破案。
2、对故意谎报案情、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建议报警人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以便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4、我们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意事项:
1、用户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并详细描述用户信息及用户网络出现异常的现象。
2、如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网络入侵现象,要注意保护好系统相关记录及其它现场环。
3、属于病毒发作、数据恢复或其它技术故障的,可直接向有关社会服务单位求助。
报案方式:
进入我们的报警网站填写报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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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嘉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2008